视觉到不了的盲区,用安全意识去扫盲

几位“黄小明”围着桌子正在观看一起惨剧,生命的震撼一下子冲击了讨论案件的冷静和理智。驾驶员正常右转,车辆右后方冒出来个骑行者,一两秒的功夫便葬身车底。可悲之外,更可叹的便是事故中汽车的驾驶员负了主要责任,并因此沾上了交通肇事之罪。

汽车盲区

事实上,这是一切新老司机都面临的问题。以小型轿车为例,就至少存在引擎盖前下方盲区、A柱盲区、B柱盲区、外后视镜盲区、车尾盲区的困扰。更不要说大型客车或者货车了。

盲区不以驾驶员的技术优劣为转移,功夫再高,在特定的时间点和位置上,他始终无法看到盲区范围内的路况,因此极大程度上凭的是经验、安全操作意识,当然还有一点运气的因素。

小明处理过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便有不少惨剧是因为驾驶员不知视觉盲区内出现异动而造成的。例如右转时,在B柱盲区和右外后视镜盲区的共同“致盲”作用下,驾驶员根本不知道该处有行人(或骑行者)而将人撞死,这种情况下,如行人(或骑行者)没有特别大的过错——哪怕是行人(或骑行者)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骑行)——驾驶员一般也都要负到主要责任以上,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往往构成交通肇事罪。

看起来非常冤枉,但实实在在主要地是因为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操作的义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驾驶员应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并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驾驶操作。

既然如此,那么驾驶员自己所开的车子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包括视觉盲区),他就应该注意到,并且对这个局限性负起注意义务来。行人(或骑行者)在驾驶员车子的周围,而驾驶员“无视”这个事实继续前行、拐弯或后退,出了事故当然要承担责任,只要这个车子不是造得特别差劲,例如后视镜和B柱的构造违反了造车的安全规程(真要如此,制造商也面临着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驾驶员不可忽视汽车盲区

因此,驾驶员对于视觉盲区切勿忽略。对于广大的小型轿车驾驶员,因为所受驾驶训练的层次不高,日常经历的复杂路况不多,驾驶经历和经验有限,更要对视觉盲区有足够的重视和应对之法。

01

对于引擎盖前下方的盲区、车尾盲区,应根据车身、座椅的高度、车头的长度、驾驶员的身高等因素,在起步的时候察看清楚,必要时不要急着起步,在车外确认安全后再前行不迟。在上坡过程中特别是车子到达坡顶后,引擎盖前下方的盲区所带来的危险便显得格外明显,驾驶员应当进行心理预判并减速确认。

02

对于外后视镜盲区(现在很多车型都有配置盲区消除镜),要预好转弯或变道的提前量,包括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提前量,并适当向拐弯、变道的方向扭头察看确认。

03

对于A柱盲区、B柱盲区,应减速慢行,适当错位观察,做好心理预期,特别是在转弯或变道过程中通过错位观察而尽量消除视盲。

此外,在夜间行车以及会车时,应正确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特别是切勿滥用远光灯,以免在同向行车时给前车造成视盲,或是在会车时给对方车辆带来视盲。

总之,生命可贵,失不再来,提醒注意行车过程中的视觉盲区并非仅仅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文丨然哥

编辑丨大寓

图丨网络

<第11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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