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不套路才惠民

昆明车展。记者 周灿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施行18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有部分机动车销售4S店宣称,《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车辆购置税税率后调高,鼓动大家7月1日之前买车,这些都是误导宣传,甚至是违法宣传。(7月1日 红网)

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法定职责,这项义务被写进《宪法》就更加说明纳税的法不容辞性,因为纳税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有些文学作品对旧社会税收现象的负面性描写,导致国家的税收政策时常被误读,某税种的调整也常被想当然地认为要涨税。

税法属于重要的行政性法律,近些年“放管服”是行政改革的重要方向,从税法的角度让利于民,减轻群众的纳税负担是“放管服”改革的应有之义,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升格为《车辆购置税法》就是一次减税行动。《车辆购置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最大的亮点就是税率不变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减税举措,例如某类汽车按照规定其“最低计税价格”是1万元,如果该类汽车按照税收政策计算出的纳税额度为5000元或者更低,购车人仍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1万元实际缴税。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就相当于出租车取消了起步价,税法充分尊重了汽车价格的差异性,也就是说“价格越低的汽车纳税越少”全面实现,避免了一刀切式的税收现象,让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更加公平。

从近些年的税收政策改革,也能清晰地看到改革让利于民的大趋势。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7年国务院正式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让广大民营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还有2019年正式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其改革的基本原则同样是让利于民,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改革措施让更多的公民少缴税甚至不再缴税,让利于民的效果显而易见。

让利于民的税收政策调整必须要实实在在地惠民,调整前后的数据对比要一目了然,群众需要简单粗暴没有套路的降税,而不是云山雾罩的数据和专业复杂的公式,税收机关的宣传要到位、要及时、要通俗,具体执行时要深刻把握政策杜绝纳税额度明降暗升的现象。报道中提到的部分机动车销售4S店宣称,《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车辆购置税税率后调高,并以此鼓动消费者赶快购车,这种违法宣传外解政策的行为务必要依法严厉打击,要让群众知道让利于民的税收政策改革趋势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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