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兴趣的缺失,导致犯罪成为了必然吗?

人为什么会犯罪?为什么有些看起来那么正常的一个人会突然走向了犯罪道路?是教育的缺失吗?是遗传的原因吗?又或者说是环境影响导致的呢?为什么有些人犯罪之后像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会反复呢?

这一连串的问题有一个答案吗?一个人因触犯法律接受制裁都会是一个家庭的灾难,我们是不是可以远远的规避开呢?今天我们一起看一下 阿尔弗雷德·阿德勒 (音译) 在《自卑与超越》一书中是如何探讨《犯罪及其预防》的。


合作与兴趣

在全书中,作者多次提到了合作与兴趣两个概念。合作,指的是我们与他人的合作关系,最初是我们与母亲、父亲,然后是其他家庭成员、学校老师和同学,最终要达到与社会进行合作的目的。最初合作能力的培养来自于我们的母亲,如果母亲从小给予孩子足够的爱和兴趣,并且教会孩子如何与他人合作,那么孩子在今后的生活中很容易与其他人建立合作,但是如果母亲过多、缺乏对孩子的爱和兴趣,可能会导致孩子走向不同的极端。

兴趣,指的是对社会、他人、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兴趣。如果一个人对社会积极、符合大众道德和法制的东西有很大兴趣,那么在他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的时候,他也会尽可能避免采取犯罪行为来解决自己的难题。

一条活动线


不论我们降生在怎样的家庭,我们身上总有一条巨大的活动线——挣扎着要由卑下地位上升到优越地位、由失败到成功。简单理解就是追求成功和稳定的地位。与普通人相比,这部分人人追求这些的时候,因为不愿遵循社会规则要求、对其他人漠不关心,导致他们走向了另一条路。

个体心理学告诉了我们什么

个体心理学的经验认为罪犯是对别人都不感兴趣,他们只有有限的合作能力,当超出他的合作能力上限时,为了解决问题,便开始选择犯罪。而我们的问题,来自于社会和生活。

生活中的问题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与他人关系存在的问题,即友谊问题;第二类,与职业有关的各种问题;第三类,所有的爱情问题。

第一类问题,用我们常用的话说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不是没有朋友或者缺乏朋友,而是他们选择了能够理解、支持、接受他们的朋友。当一个人受到其他人的认同时,很容易便形成了自己的团体,而为了与团体保持一致性,他们会做共同的事情。

第二类问题是因为无法处理与他人的合作问题,无法解决工作或生活中的问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付出努力去换取成功。

第三类人将异性视为财产,经常认为爱情是可以用来买卖的。


合作有多重要

良好的合作能力可以帮助我们更加从容、自信的处理问题,而合作能力的培养又来自于童年。

合作能力容易出现问题的三类儿童,分别是身体有缺陷的儿童、被宠坏的儿童和被忽视的儿童。

其实每个人降生之初都没有被完全弃之不顾的,否则也无法存活下来。只是在成长过程中,与人合作的潜能没有被人通过训练和练习被激发出来。

如何预防

书中给出的建议是:了解他们为什么会走向这条道路,针对原因进行问题解决。我们应该通过支持和帮助让他们得到职业技能训练,以便走入社会后他们可以开始自己的生活。

我们总在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可是深入分析,我们便能够找到原因:一个人犯了罪,出来后却被社会排斥,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一些诚心改过的人得不到大众的理解和帮助,甚至还会因为这些错误被羞辱,那么他会拒绝与这些人合作,更倾向于找跟他同类型的人结交,因为他们彼此之间有共同的语言,当他们对社会充满仇恨和冷漠的时候,内心的信念会更加坚定,继续选择曾经的道路!

希望我们的社会永远没有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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