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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日前,达州市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辖区一酒楼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是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系统查办的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9月12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酒楼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当事人自述许可(备案)证正在办理中。该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12日,该局对其进行复查,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且在该酒楼发现4瓶“6月香甜面酱”超保质期。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开始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活动,在该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且整改期限届至后,拒不改正,且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陈瑷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