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王朝”的另一面

北齐,被史书写成“禽兽王朝”,描述极为不堪。但细究起来,南北朝诸朝史料,互泼脏水,抹黑殊多,细细捋起来,很多看似荒诞的事件,一方面被添油加醋地夸张,另一方面还有复杂的政治原因在其中,此处限于篇幅没办法详细叙说。

东魏-北齐这一条线,在后三国的前半段乃是三国之首,地位可与三国时代时的曹魏相比拟,武功上文宣帝破柔然、击契丹、御突厥,扫荡库莫奚、山胡,也是颇有亮点,与压制异族的曹魏足可前后呼应。即便是北齐中期实力转弱,突厥一代霸主木杆可汗(此君的时代突厥控弦号称百万,疆域直抵里海)与北周联兵来袭,仍然被段韶率领的北齐偏师折腾得灰头土脸。

非大一统王朝,颇有被低估的,乱世历史看得越多,越有这种感受。

不过北齐对后世最大的影响,还是它的法律:《北齐律》。

高洋的长兄高澄在东魏掌权时,曾经主持东魏法典《麟趾格》的修撰。高洋称帝后,认为《麟趾格》为“未精”,命令群臣讨论制定齐律。在编写齐律过程中,高洋重用了冀州封氏家族著名律学家封述以及崔暹、李洋、魏收等数人,让他们全面总结了汉魏以来历代王朝的立法经验,简化法典结构、提炼篇名,锐意创新,最后制定了《北齐律》12篇,949条。北齐律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等篇。

《北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实现了多个创新:首先是将法典结构科学化,将《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作为总则。其次是确立了“重罪十条”,成为后世“十恶”的起源;再次规范了刑罚,确定了死、流、徒、杖、鞭等五刑体系,细化了其中的执行标准。这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它吸收了前代的立法成就,是隋唐律典的蓝本。

这部由高洋主导制定的法典,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对后世中华法系的形成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北朝尤以《齐律》为最。】程树德先生如此盛赞《北齐律》,足见其巨大先进性和影响力。

至于制度方面,北齐亦是可圈可点。陈寅恪先生谈隋唐制度之渊源,谓唐官制依隋,隋依北齐。这观点曾受到质疑,认为陈先生低估了南朝的影响和作用,但北齐的制度、礼乐,深深延续至隋唐,却是事实。隋唐二朝,光辉璀璨自然不必说,北齐能够深深影响这样两个成就气魄远远超过耻辱落后之清的伟大王朝,说北齐强于大清,难道有问题吗?

最后谈兵制。北齐之兵制时常被诟病,而北周府兵制往往被吹捧。然而,被称为昏君的北齐武成帝高湛,实际上在府兵制的改革上,可谓深深影响隋乃至后世千年。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布田亩。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人居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已下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为‘中’;六十六已上为‘老’;十五已下为‘小’。

河清三年诏将当兵和农事结合起来,成为隋文帝改革府兵制的模版,均田令当中对三长制进行改革,极大强化了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力。至宋开始形成保甲制度,延续至民国。这样长远的制度创设,难道不是可圈可点?

高洋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