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后如何垂帘听政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谈到了北宋太后垂帘听政的表现与限制太后借听政专权的因素,今天我们来看看北宋太后垂帘听政的特点。可以说,北宋太后垂帘听政具有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特点。事实上,限制太后专权的因素促进了这些特点的形成,而这些特点的形成又产生了北宋太后垂帘听政时的种种表现。

(一)听政时的合法性

宋代垂帘听政的太后或太皇太后,除少数为权臣乱贼挟持的外,大多数是根据皇帝的诏制临朝听政的。仁宗13岁即位之初,礼仪院言:“准遗制,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宋会要辑稿·后妃》 一之一 O)刘太后据真宗的“军国重事,权取处分”(《宋会要辑稿·后妃》 一之一 O)遗诏听政,并说,“勉遵遗命,不敢固辞。”(《宋史》 卷242)

大臣冯拯对此评论说,“皇太后临朝,盖先朝顾命之托也。”(《宋会要辑稿·后妃》 一之一 O)哲宗10岁即位之初,高太皇太后的听政则曾得到神宗的肯定。元丰八年,神宗病重,宰执王入宫请安,“乞立延安郡王(即哲宗)为皇太子,太后权同听政,帝颔之。”(《宋史》 卷 242)三月一日明确下诏“许同听断”,“应军国事并皇太后权同处分”(《宋会要辑稿·后妃》 一之一 O),三月五日又遗诏“权同行处分”(《宋会要辑稿·后妃》 一之一 O)。她们的出台名正言顺,外人对此无可非议,具有符合传统礼仪道德的规范,从而也具有了“合法”的色彩。

(二)为政时的守成性

北宋一朝垂帘听政的太后或太皇太后身份,都是获先皇遗诏或皇上的请求而听政的。她们根据诏旨,拥立和扶持年幼或病弱的皇帝,继承先皇之法,在原有政治结构和政策法制的基础上进行统治,而不是挟持或另立新帝,重建政权,改弦易辙,变革法令。所以,在她们听政以后,为了守成而治和皇权的平稳过渡,一般都会大量任用熟悉旧章成宪的元老旧臣。

显然,之所以会任用他们是为了守成而治,而她们在听政的过程中也充分表现出守成而治的特点,甚至也倾向于保守如果真正遇到了改革,她们守成的态度更为明确,坚决反对改革。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当属高太后的垂帘听政了,在其听政期间大量起用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人士,贬黜支持“变法”的“新党”人士,并最后将王安石的“变法”几乎全部废除。

(三)对大臣的依赖性

宋代皇后听政必须要有依靠的对象和统治力量的基础,而且要有一种不同于外戚、宦官的第三种政治力量。她们终于找到了以宰执为首的官僚集团。这一点只要对前面有关论述作一简要回顾和总结,便可获得证实。首先,她们依靠大臣听政,上台后即“褒表老儒”,重用旧臣;其次,依靠中书、枢密院等制定和修订政策;再次,大多没有擅权,甚至被权臣所制,不得不寻求当朝大臣的支持;最后,撤帘归政时,既有主动的一面,又有被动的一面,都包含着官僚集团力量对他们的制约。

(四)起作用的积极性

宋代太后垂帘听政的合法性、守成性,以及对官僚大臣们的依靠,使得她们的听政在宋代发挥了较多的作用,一是保证了皇权的顺利过渡,避免了不必要的政治动荡;二是压抑了外戚的势力,避免了外戚专权的发生;三是总的来说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发展,巩固了赵氏王朝的统治。这些作用大多是积极的,也是以往朝代所很少具有的。

后妃临朝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运行的一种常见模式,它往往导致社会和政局的动荡不安。宋朝后妃和前代女主一样,亦具有较强的权力欲,尽管在体制上亦允许后妃在特殊的情况下垂帘听政,然而宋代却始终没有酿成后妃乱政,其根本原因是对后妃势力的严密防范和多项有效措施,使后妃垂帘听政纳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成为皇权的有力补充。这在历代王朝中是极为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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