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西收费站查处一无证驾驶!

2019年4月24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浑源西收费站检查车辆时查处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检查车辆的时候,远处一辆红色轿车靠边停车,副驾驶人员下车绕至车辆驾驶位并驾车行驶。民警检查时,二人拒不承认其交换驾驶车辆的事实。

经民警调查取证,最终二人交代: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浑源西收费站看到交警检查车辆,李某深知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于是换副驾驶曹某驾驶车辆;而曹某明知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却将机动车交给李某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曹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辆的危害极大,本身是对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不负责任,同时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交予他人驾驶时要核实驾驶证及相关驾驶资格,一旦有事,所有人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七大队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各类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来源-高速交警七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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