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仲裁申请26.45亿业绩补偿 福田汽车:仲裁要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每经记者:吴泽鹏 每经编辑:梁枭

今日(7月2日)开盘后,东方精工(002611,SZ)迅速被资金封上涨停板。此前,因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业绩亏损,东方精工曾在去年年报中计提38.48亿元巨额商誉减值准备。而据上市公司昨日发布的公告透露,因巨额商誉减值“受的伤”,或有机会得到部分弥补。

7月1日晚间,东方精工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受理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该项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普莱德五名原股东)支付利润补偿金额共计26.45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普莱德的原股东之一,上市公司宁德时代(300750,SZ)、福田汽车(600166,SH)均卷入其中,东方精工要求其分别支付6.08亿元、2.64亿元。

不过,福田汽车已于7月2日晚就相关事项发布了澄清公告,称“东方精工提起该仲裁要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实际上,普莱德去年业绩如何至今仍是一个谜。东方精工4月发布的2018年年报显示,普莱德去年净利润亏损2.19亿元。对此,普莱德部分高管坚决否认,并于5月初召开媒体说明会,指责东方精工披露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况误导投资者。

仲裁申请赔偿26.45亿元

2016年7月,东方精工从五名交易方手中合计受让普莱德100%股权;后者承诺,普莱德2016年~2019年合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4.98亿元,各年度分别不低于2.5亿元、3.25亿元、4.23亿元以及5亿元。

7月1日晚间,东方精工表示,2018年度,普莱德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约2.17亿元,2016年~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77亿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普莱德原股东应向东方精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

据东方精工透露,早在5月14日,上市公司已向普莱德各原股东发送了《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通知》,要求补偿相应股份,但后者至今未履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因此,东方精工提起仲裁,并于7月1日收到了受理通知,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受理公司仲裁申请,东方精工请求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利润补偿金额26.45亿元。其中,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应支付10.05亿元,宁德时代应支付6.08亿元,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6.35亿元,福田汽车应支付2.64亿元,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1.32亿元。

不过,普莱德方面对其2018年的业绩亏损并不认可。5月6日,普莱德召开了媒体发布会,普莱德管理层还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了题为《业绩被亏损,管理怎背锅?——普莱德2018年业绩及相关情况介绍》的声明,公开反对东方精工的年报公告。

今日(7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福田汽车、宁德时代,但均未能获得回复。东方精工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仲裁时间及结果目前尚无法预测。

自曝子公司存突击利润嫌疑

实际上,东方精工与普莱德之间的业绩争执已持续两个多月。

4月16日,东方精工发布2018年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去年净利润为-38.76亿元,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普莱德2018年净利润亏损2.19亿元,同时因收购普莱德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因此计提了约38.48亿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普莱德管理层在此前媒体发布会上表示,东方精工此前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况及误导投资者的嫌疑,普莱德管理层不认可东方精工上述报告中涉及普莱德公司2018年业绩及商誉减值等的相关内容。

同时,普莱德方面表示,东方精工宣布将对公司做出大额计提后,普莱德管理层多次提出希望与东方精工沟通,但对方一直回避。而实际上,普莱德2018年净利润约为3.3亿元,完成承诺利润指标的近80%。这一数据与东方精工的说法大相径庭。

那么,东方精工为何认定子公司业绩亏损?上市公司也有其理由,并于6月27日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公告。

在该公告中,东方精工首先指出,今年2月27日,普莱德管理层向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提供了一份净利润约为3.1亿元的2018年财务报表,但该报表仅加盖普莱德公章,无普莱德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除报表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外,东方精工还指出,根据立信会计师对普莱德年审过程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上述财务报表中存在不少需要更正的错报。

例如,宁德时代是普莱德历年来的第一大供应商,是普莱德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系统关键配件——电芯的唯一供应商。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普莱德管理层在上述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宁德时代返利金额和比例明显高于往年;年底签署第三份返利合同约2.77亿元,但无合同编号。因此,“存在普莱德年底突击利润的嫌疑,相关返利交易的公允性存疑”。

此外,普莱德从2017年开始向宁德时代购买动力电池,再销售给福田汽车。但东方精工认为,“普莱德代销宁德时代的产品并没有由普莱德完成实质性研发、采购、生产、质检、仓储和物流等必要环节,普莱德2018年确认的相关代售业务销售毛利率远高于普莱德当年自产自销业务的毛利率,该交易不符合商业实质”,因此对相关财务数据作出审计调整。

不过,今日(7月2日)晚间,福田汽车就相关事项发布了澄清公告,称“涉及2018年度普莱德对福田汽车的交易收入部分,东方精工披露信息严重失实”,“东方精工提起该仲裁要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且诉请数额与事实有重大差异,违反了协议约定”。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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