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可以怀孕吗?

精神病患者还可以要小孩吗?这是一个困扰无数精神病患者家庭的问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育问题,实际上是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精神分裂症的遗传,正常人患精神分裂症的概率大概为1%,而父母一方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其后代患精神分裂症的概率大约为10%。二是精神分裂症的母亲在怀孕期间的服药问题。

即使是身心正常,健康的的夫妇也难以保证一定会孕育出“正常”的后代,而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妊娠问题就相对复杂很多。从优生学的观点出发,母孕期不服药物是最好的,但精神疾病治疗的现状是任何时期的停药都可能会导致疾病波动甚至复发,所以,这是一个进退两难的抉择。

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在妊娠期进行人体试验,尤其是药物验证是不允许的,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胎儿的先天畸形与精神药物的使用之间的关系。而日前法国Perrens Charles中心医院的最新研究评估了孕期暴露4类主要精神药物对新生儿的影响,发现胎儿期暴露精神药物可带来较差的理想新生儿结局。所以,孕妇应该作为高危人群,医生用药时需谨慎考虑。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颁布了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标准,其分级标准如下:

A级: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

B级:在动物生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有可能对胎儿的副作用,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

D级:有对胎儿造成危害的明确证据。

X级:在动物或人体研究中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

在精神科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没有A级的,其中:氯氮平、马普替林、思诺思、丁螺环酮为B级;丙咪嗪、帕罗西汀、苯巴比妥、丙戊酸盐、锂盐、卡马西平以及多数安定类为D级;艾司唑仑、三唑仑为X级;其他多数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药物为C级。

所以我们在临床工作中一般给出如下建议:

1、对所有育龄期患者,要经常与其讨论怀孕的可能性,尽量避免使用孕妇禁用药,即使患者不打算怀孕,也应该告知这些药物具有致畸性。

2、妊娠12周以内的最好禁止使用精神科药物。

3、如果要考虑妊娠,最好在病情稳定2年以上,既往无减小药量就出现病情波动或复发的病史,目前病人的社会功能恢复良好。

4、在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几乎所有的精神药物都能分泌道乳汁中,所以在服用精神药物的哺乳期妇女应避免哺乳婴幼儿,而改用其他哺乳方式。

怀胎十月是一个漫长而又有趣的过程,对于孕妇,不仅是药物使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影响腹中的胎儿,因此孕妇应注意生活中每个细小的环节,并耐心地应对,让孕期生活轻松愉快。

文章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钱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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