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帝杀儒士,为何要选择坑杀而不是按国家刑法斩首或者腰斩?

秦国刚刚统一六国,六国虽然表面臣服,可实际暗流涌动。六国的王公贵族一直在韬光养晦、寻找时机去复国,恢复旧制。

秦国统一天下之后施行的是郡县制,与六国的分封制相比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可是却大幅度削弱了王公贵族的利益。

秦国自商鞅变革以来,历朝历代都是实行的新法,对于秦国国内很有成效。可是六国的情况要复杂的多,秦始皇也深知贯彻郡县制的难度。在已经推行了八年的郡县制的秦朝,秦始皇已经渐渐感到心安,而在这种节骨眼儿上,儒士淳于越公然上书要求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极大的触动了秦始皇的底线!

秦始皇一直担心的问题还是出现了,这肯定不是个别人的声音,在现在看来郡县制和分封制孰好孰坏,每个人自有定论,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制度要被接受却需要抵住各种阻力。

秦始皇不能让秦国几代国君辛苦经营的“新社会”受到威胁!丞相李斯作为新派代表出了一个焚书的计策,秦始皇照办,焚烧那些给复辟者提供理论的书籍。

而坑儒是发生在焚书一年之后,骗人的炼丹术士在一个谎言中套着另一个谎言,最终没有谎言可以圆谎的时候,把炼不出长生仙丹的责任竟然推到了秦始皇的头上!秦始皇大怒将术士和部分之前挑战新政的儒士一起坑杀,而不是按秦朝律法斩首或腰斩,用这种极具仪式感的刑罚来起到震慑作用!

可是最终秦朝的新政还是被推翻掉,在之后的汉朝为了避免同样的悲剧实行的也是半分封的制度来过渡。这也说明了拔苗助长可能真的不是好办法,要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才是顺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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