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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场千里马文化收集编辑:劳动者
签署劳动合同时,大家感受最深的就是自己并没有太大议价权。因为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你爱签不签:不签就直接走人,想工作就立马签字。
供需矛盾导致的双方地位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得到了非常明显的体现。但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劳动法对社保、休假制度以及试用期期限等有明确规定,剩下的部分条款,则需要双方协商。而这些有赖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正是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格外小心的。
那么,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要明确的一点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就是任意一份劳动合同都必须有的法定内容。
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后,并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想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进行赔偿,最好的做法是离职前主动联系律师进行咨询,从而收集维权的证据,避免后期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