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4月22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专项行动,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晚上20点22分左右,大队民警在五台山景区山咀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天津牌照的银白色本田商务车在距离检查点10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停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在询问过程中发现该车内有浓重酒味,且驾驶员王某疑似酒后驾车。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人王某带回大队办案区域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代码:17121),对王某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来源:五台山交警大队

作者:闫旭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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