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文规定不得拥有进攻性武器 还会发展核动力航母?

日前,日本“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草案明确:将改装“出云”号直升机母舰能够搭载F-35B固定翼舰载机起降。“出云”号改装航母对日本的军力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宣告了日本航母时代的再次到来。因此,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日本发展“出云”号母舰远远超出自卫所需,严重偏离了该国专守防卫政策。

日本官方将“出云”号称为直升机护卫舰,但它的功能和作用远不止于此。该舰拥有全通式飞行甲板以及大型起降机,其排水量更是超过意大利轻型航母“加里波弟”号。按照日本最初的说法,“出云”号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直升机追击潜艇,以及在海上执行搜救任务。但是,该舰不仅能够搭载V-22“鱼鹰”舰载机,执行两栖登陆作战,还能够停驻F-35B隐形战机执行远洋作战任务,这表明日本已经具备在海外发动战争的能力。不过,“和平宪法”的第九条明文规定,日本不得拥有进攻性武器。而“出云”号搭载F-35B战机无疑就是名副其实的轻型航空母舰。

然而,美国《防务新闻》却为日本发展进攻性武器开脱。该新闻就“出云”级母舰评论称,武器的防御性和进攻性本身就很容易模糊,武器的战略性和战术性也同样模糊。在“美日安保条约”,甚至结束太平洋战争的“旧金山条约”中找不到日本不得用于战略进攻性武器的明文规定。美国对日本包括军备建设在内的内政的干预权,也早就随着占领状态的结束而终止。目前唯一有限限制在于:由于“和平宪法”“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条款与其国家基本安全需要矛盾,因此被引申为“允许为自卫而保持最低限度武装力量”并得到盟国认可。事实上,如何界定“自卫所需的最低限度”过去一直由美国实际控制,因为美国一度是日本唯一的武器来源,但这一局面早已变化。

近年来,日本不仅独立发展“出云”级航母和“苍龙”级潜艇等海上作战力量,而且还在设计和研发新型国产隐形战斗机,“和平宪法”基本已经名存实亡。而按照日本政府的设想,“出云”级航母搭载直升机和F-35B战机,一方面可以减轻国内外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采购美制武器让白宫放宽对日本发展进攻性武器的限制。不过,日本的终极目标是发展吨位更大,战力更强的航空母舰,届时将配备新型国产隐形舰载机,从而彻底摆脱美国通过占领国地位对它的管控。

二战时期,日本曾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航母战斗群。在珍珠港事件中,日本一次就出动了6艘航母对美军太平洋舰队进行攻击,但后来也因此遭受灭顶之灾。二战结束后,受“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不得再拥有航母等进攻性武器。近年来,美国出于遏制新兴国家的发展,逐渐也放松了对日本的警惕,致使其在扩军道路上越走越远。尽管日本一再宣称,“出云”号的主要作用是为了防卫,而非远征或进攻性作战,但它的举动却与其官方表态大相径庭,将“魔爪”伸向了亚太地区的敏感海域。按照当前的态势发展下去,日本在未来10年内至少将拥有3艘航母战斗群,而且还不排除日本发展核动力航母的可能。而时间也终将证明,美国的绥靖政策给了日本政客们打开“潘多拉魔盒”的机会,珍珠港惨遭偷袭的悲剧也难保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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